提起
离婚诉讼时,原则上应由双方
当事人共同出席法庭。
离婚纠纷所牵涉的人身关系与
个人隐私问题较多,因此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以确保能充分了解并查证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其他相关事实。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当事人因存在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出庭,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书面陈述与观点,法院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例如,当被告收到
传票,却未能提供合适理由解释其未能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而中途离开辩论现场,那么这类情况均可能导致法院进行
缺席判决。
然而,若原告未出席法庭,则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诉讼请求。
总而言之,为了
保证案件审理及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我们建议尽可能地促使双方当事人出庭参与
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