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正式的
起诉离婚程序之后,仅当法院作出的判决
离婚有效并得以执行,或通过法院进行的
调解离婚最终达成并获得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时,婚姻关系方能得到彻底解除,而在此之前,您尚无法重新领取到
结婚证书。
通常情况下,如若是由
一审法院裁决离婚,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婚姻关系仍未完全解除,因为在
一审判决宣告之后,双方
当事人均享有 15 天的
上诉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无任何一方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一审判决将自动生效;相反,如果是由
二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则直接视为判决立即生效,除非有
申诉请求提出。
另外,若婚姻关系是经过法院的调解离婚案得出的结果,那么调解书自送达到各方当事人签收完毕之日起,即意味着得以生效。
自此,您便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再次去申请领取结婚证书了。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由于每一个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流程均存在着差异,实际的生效时间可能会因此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