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在
立案之后,面临着无法成功送达
传票给被告的困境时,他们可能会实施如下几个常规的应对策略:首先,法院有可能通过多重途径,如向原告进行深入调查或借助于户籍系统、移动电话通信数据库之类的资源,以期能够获得被告精确的联系信息。
然而,倘若这些努力仍然未能满足找到被告的需求,法院将会选择使用
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送达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其他途径可以送达
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时。
从发表公告的日期开始,经过预先设定好的期限,就可以视作已经将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告送达虽然会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应地拉长,但是它却是维护被告
诉讼权益以及确保审判程序
合法性的必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