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上讲,在完成
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只要受害者的病情趋于稳定,便可以开始着手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亦称
伤残鉴定)。
通常情况下,这一过程会在
工伤认定决定书正式下达之日起的1年以后启动,当然,如果伤势出现了新的变化,残疾评估也可随时进行复查。
然而,具体的评估时间应该根据伤病康复状况来确定。
例如,对于涉及到骨折的伤情,只有当内置物被成功取出后,才能够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并由该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提交相关申请;如果单位对此不予理会,您本人也完全有权利在病情稳定之后自行提起申请。
请谨记,进行这一系列评估和鉴定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效性要求,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