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动者在离职时是否需要交纳
违约金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假如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签署了服务期协议,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付出了巨额的专项培训费用,那么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限未满之前选择主动辞去工作,就应该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够超出用人单位实际投入的培训费用总和;同时,也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实际履行的那部分所应合理分配的培训经费。
其次,倘若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就
竞业限制事项做出明确约定,而劳动者又违反了这个约定选择
辞职,此时也同样需要按照双方的书面协议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
当然,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并不存在上述两种约束条件,劳动者可以合法地提前知会用人单位并
解除劳动关系,正常情况下不会被要求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