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与标准。
在
执行局尚未
立案的特殊情况下,被
上诉人是否能够依法行使撤销权,这主要取决于特定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
通常来说,倘若所涉
法律关系及其对应行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所列明的撤销权成立的实质要素,那么即使在执行局尚未立案的阶段,亦不能轻易地排除被上诉人行使该权力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同样受到时间上的约束与制约,并且必须有充足的
证据来支撑存在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节。
若被上诉人试图主张自身享有撤销权,应当立即着手搜集并固定相关证据,以确保其所声称的权益具有
合法性及合理性。
此外,他们亦应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和规范,向拥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
申诉申请,恳请法院对其撤销权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给予明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