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对受害者资金的返还通常需遵守以下明确的原则与实施方法:首先,司法机构将针对涉案资产实行全面追缴及妥善处置措施,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涉案财物等。
其次,对于成功追回的款项,将会依据特定的比例与程序向受害者予以返还。
具体的返还比例则取决于已追回资金总额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状况。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往往会设立专门的资金清退账户,并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受害者发布通知,要求其进行相关登记,待核实损失金额后再行启动相应的返还工作。
然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如若已追回的资金尚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受害者的损失,那么便有可能面临无法全额返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