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务中,向法院缴纳的关于
债务拖欠的诉求处理费用,即
案件受理费,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往往是依据
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款项或价值,依照特定比例进行阶梯式的累计交纳。
对于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案件,每次支付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在此基础上,当总款项跨越人民币1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元的区间时,按照比例2.5%的标准进行交纳;若总款项进一步增加到人民币100,000元至人民币200,000元的区间,则需按照比例2%的标准进行交纳;以此类推,直至总款项达到人民币5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的区间,此时需要按照比例1%的标准进行交纳;而当总款项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至人民币2,000,000元的区间时,则需按照比例0.9%的标准进行交纳;最后,当总款项超过人民币2,000,000元时,则需按照比例0.5%的标准进行交纳。
另外,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