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已经撤回
诉讼请求或依照
撤诉程序处置的
离婚事例,如若在六个月期限之内,没有呈现出任何新的情况或者理由,那么这些事例将不会被重新接纳入审理程序。
然而,倘若发生了涉及到诸如被告一方可能对原告方构成生命安危威胁、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等重大
犯罪事由的新情况和新理由,那么这类事例便可以豁免于六个月的时限约束。
因此,倘若您在将诉讼请求撤回之后计划再度发起
离婚申请,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评估自己所面临的局势,以及是否存在诸如上述所示的新情况和新理由,从而避免由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导致申请无法得到受理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