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因工受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工作,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而言,在
工伤认定结果正式确定之后,只要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并且其伤势已经相对稳定,同时存在残疾现象并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便可以启动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若由用人单位发起鉴定申请,则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患有
职业病之日起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应规定
履行义务,
工伤劳动者本人及其
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 1 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开始算起,在 60 个工作日内给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有实际需求,还可以适度延长至满 90 个工作日。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国各地关于工伤认定及鉴定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期限可能会略有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必要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