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一般遵循如下规定:在
工伤职工经过适当治疗,伤势逐渐趋于稳定且残疾程度已经显现,对劳动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之时,需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在理论上,企业或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必须向相关
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关于此次
工伤的认定申请书。
然而,如果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行事,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满一年以后,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当工伤职工获得了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只要其伤情稳定下来,即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设立在各大城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当日起计算 60 天内,给出一份详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有必要的话,该鉴定结论的
有效期还可以延长 30 天。
但是,请务必牢记,每个地区和每种实际情况都可能会导致具体的时间安排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