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的司法实践,关于
人身伤害引起的
伤残程度鉴定所需支付的费用,我们遵循着“谁提出鉴定请求,谁就先行垫付”这一
基本原则。
在经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判定为构成了
伤残等级,那么该笔
鉴定费用往往会被视为受害者在索赔过程中所主张的权益之一,并由最终
败诉的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例如当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时,他们也可以按照自行商定的方案来分配和摊销这笔费用。
以典型的
交通事故为例,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清晰认定完毕,如确属全责方负有事故
主要责任,那么实践中常常要求其为伤残程度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
而如果双方均需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鉴定费用的分摊多少或将依据各自应负责任的比例进行确定。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实际赔付方式或许将会因个案的不同情况、法院的最终裁决以及双方
当事人协商的结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