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
拍卖房产所获取资金的清偿次序问题,通常应遵循如下的基本准则:首先,必须用来支付因司法程序引发的各项费用,诸如拍卖费、
执行费等等这些必须花费的款项。
接着,应该将款项优先用于偿还那些拥有
抵押权或
质押权等
担保物权的
债权人的债权。
随后,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例如常见的借款、
合同债务等。
若存在多笔普通债权,则通常会根据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存在,例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同样可以优先在其应得的顺位中得到偿还。
总的说来,具体的清偿次序与比例都需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