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两个孩子以及两处房产的分配问题时,
审判人员需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裁决:其一是关于孩子
监护权的问题。
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纪、父母双方所具备的抚育能力和
抚养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向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评估。
若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那么法律通常会将孩子的监护权赋予母亲;而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法庭将会充分尊重并采纳孩子自己的意愿来做出决定。
至于两处房产的分配问题,如果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那么法庭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同时也会考虑到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作出的贡献程度、婚姻关系中的过失责任、以及实际居住需求等多种因素。
然而,如果其中一处房产属于某一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便应归属该方所有。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
房产分配达成共识,例如一方愿意以房屋作为交换条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
经济赔偿,或者双方各自获得一处房产,那么法庭同样会尊重并支持他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