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辞退雇员所涉及之经济补助问题,以雇员在现行公司服务年限为基础,依照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薪资的标准来支付给雇员。
若服务时间超出六个月但未达整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服务时间短于六个月,那么将仅支付雇员半个月薪资作为
经济补偿。
针对
劳动者每月应得的
工资款项,如雇主在直辖市或设有行政区划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该数值的三倍,则需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
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给雇员的
经济补偿金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