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权纠纷案件的
管辖法院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对于因
侵权行为引发的
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管辖。
其中,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两个特定的方面,即侵权行为实际实施地点以及
侵权后果产生之地。
例如,针对
网络侵权行为,其实际实施地点往往取决于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所在的位置;而侵权后果产生之地则主要指受害方的居住地。
其次,在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以及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享有法定的
管辖权限。
此外,若涉及到
专利、
商标等特殊
类别侵权纠纷,则管辖法院具有特定性的规定。
总的来说,要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需根据具体的侵权类型及实际情况作出精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