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仅凭转账记录这一单一
证据,法院便可能予以认可。
然而,一般来说,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并未足以独立地证明
债务关系的确立。
转账记录固然可视为款项已进行交付的有力证据,但若欲将其确认为借款行为,仍需与其他相关证据相结合,例如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借款事宜、借据、
证人证言等能够充分展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倘若对方提出异议,主张该笔转账并非借款,而是源于其他
法律关系,诸如偿还欠款、赠与等,则对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双方所提交的各类证据及陈述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从而判定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总而言之,仅凭转账记录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补充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便进一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