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若是用工方未能履行义务,即选择不与员工进行
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并在规定时间之前未曾提前给付相关通知,这便很有可能构成了严重的违反法律
法规之行为。
在此情况下,作为被雇佣者的员工,他们拥有权利去要求用工方支付所谓的“
代通知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当
劳动合同期满而导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工方必须提前向员工发出通知。
若未能做到提前通知,那么员工就有权利去主张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补偿的具体标准通常是按照员工在该公司或企业中实际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
倘若因为此事引发了
劳动纠纷,员工首先应尝试与用工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若协商无果,员工还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