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的情况下,在欠款全部付清之后,倘若出借方已向您归还了原先的
借条或
借款协议,您通常没有必要再另行撰写新的凭据。
然而,为了确保更加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及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您可以考虑请求出借方开具一份收款证明或者
债务结清证明,以此来明确地表达您已经全额偿还了所借之款项。
这份证明应该包括还款的具体日期、还款的实际金额、借款的使用目的等重要信息,并且需要有出借方的亲笔签名确认。
假如出借方拒绝提供此类证明,那么您应当妥善保存所有与还款有关的凭证,例如转账记录、现金收条等等,以便证明债务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