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而导致的
双倍工资补偿问题,其中并不包括已经发放给员工的薪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准应基于
劳动者应得薪酬的数额,该数目应该涵盖计时
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
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等所有货币性的收入来源。
争议中的应得薪水特指劳动者在常规工作时间内以其劳动付出获得了正常的
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全额支付的部分。
已支付的薪水无疑是合法劳动所获取的收益,然而,双倍工资补偿则是针对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该项法定义务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所承担的行政罚款性质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具体案情的复杂性,可能会存在些许出入。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参考并以您所在地的
劳动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