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案件
立案之后是否能够
撤案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在待法院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原告
当事人享有可向
管辖法院申请撤回
起诉的权利。
然而,这一申请需要经过法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程序。
如果法院认定此项
撤诉不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的
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或威胁,那么就有可能被批准撤诉。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该撤诉意见必须是原告当事人在心境平和、理智清醒的状态下有效表达出来的真实现实意思表示。
否则,如果该撤诉并非原告真正意愿所向,或是其撤诉行为带有误导公众的企图,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规避
司法程序规则,法院将会对此予以否决并不予准许撤诉。
除此之外,面对已经撤诉的案件,如果在撤诉后的半年时间之内,新的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没有出现,且原告再次提起起诉时,法院通常将不再予以接受此类案件。
因此,希望各位在考虑撤诉时务必审慎处理,切勿轻率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