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拖欠工资案件的
立案问题,其基准并非仅仅局限于
赔偿金款项之多寡。
通常情况下,只要存在雇主无理地
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员工便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劳动
仲裁请求,并未设定明确的赔偿金金额上限。
从法律层面来看,若雇主采用转移资产、藏匿行踪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员工的劳动薪酬,或者明明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支付员工的劳动薪酬,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仍然不予执行,那么该雇主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拒不支付劳动薪酬罪。
至于“金额较大”的衡量标准,通常界定为一位
劳动者被拖欠的三个月以上的劳动薪酬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或者雇主对超过十位劳动者的劳动薪酬拖欠产生的累积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然而,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判断标准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