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或妻中的一方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则持有相反的立场并不愿
离婚,那么,法院在做出最后判决时所关注的核心焦点便是明确评估这对夫妻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以下几种情况往往会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志:
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是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现象;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也未能改正;以及因为感情问题导致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如果并无上述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出现,那么作为原告的一方就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例如,双方长时间频繁发生激烈的争吵,互相不履行夫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等等。
如果原告在首次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并未作出离婚的判决,那么在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出现的前提下,原告必须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出
诉讼请求。
在一般的情况下,较多次数的
申诉意味着离婚的愿望强烈,因此法院裁决离婚的可能性也就相应地增大。
但是,最终的判决仍须由证据和实际状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