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追诉期(俗称“
诉讼时效”),于法律层面被定义为保障权益之法定时限。
通常来说,对于向我国人
民法院寻求
民事权利保护之案件,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时间。
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形,例如,
人身保险中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欲向保险人索求保险金,此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则定为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测量以自权利人意识到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若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则依其执行。
但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时起,超过二十年仍未寻求司法救济,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亦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延长诉讼时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法定原因而发生中断或中止,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如遇中止,则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再行恢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