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与
侵占罪之间的区别,应当明确指出:前者并非后者的衍生品。
职务侵占罪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特定工作人员,他们滥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将本应归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犯罪行为。
而侵占罪则是指
行为人将其
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失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有,且
数额较大,同时拒绝返还的
违法行为。
这两种
犯罪在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表现等方面。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其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合法财产,并且必须借助于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才能完成犯罪行为;而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则不受限制,任何人均可构成该罪,其犯罪对象则主要涉及到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等。
此外,在
量刑标准上,这两种犯罪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实际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
罪名,不应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