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案发当日起计算,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面细致调查并形成书面性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类别的案件,需待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为止,方能在十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该事故的认定工作。
此外,若涉案需进行必要的检验或
鉴定程序,则需在相关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出具且结果明确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值得一提的是,若因案件复杂性高、事故影响范围广等特殊原因,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具体的制作时限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