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问题的答案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来讲,若
劳动合同期满后,雇佣方拒绝续约,同时
劳动者并无法律规定的不得续约之情形,那么雇佣方应依照相关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工作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工作时间,将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若不足六个月,则只须给予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劳动者自身表示不愿续约,或者雇佣方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进行
续签,但劳动者仍表示否定,此时雇佣方便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