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下,审理
离婚纠纷的
诉讼当事人需亲自出席法庭,这是由于
离婚事宜涉及到个人身份以及婚姻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述其真实态度和意图。
然而,在某些特例场合中,例如当事人因拥有合法且充足的理由而不能亲自出庭,同时已经向法院
递交了书面陈述并且得到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委托律师代表出庭。
这里所提到的“合法且充足的理由”,通常涵盖严重疾病、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的状况。
若无合理原因而未出席法庭,那么法院或许将视该诉讼为自动撤回,因此,如果您有意委托律师代为出席,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至于能否批准,则由法院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