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若能在事发之后及时主动地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且真诚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责行为,那么这在法律审判过程中将会被作为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依据。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
刑法政策,这种情况即为
自首行为,对于在犯下罪行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构坦白自身所
犯罪行者,应当给予减轻或者从轻的
刑事处罚。
尤其针对那些属于较轻
犯罪类型的犯罪分子,甚至有可能免于所有类型的
处罚。
而对于已经返还所盗物品的犯罪分子来说,这就意味着他们有着良好的反思性,其恶性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在
量刑判决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然而,最终实际的处置结果将必须全面参考盗窃的总金额、盗窃行为的方式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各方面综合性因素才能确定。
举例而言,假如盗窃的金额微乎其微,情节方面也相当轻微,再加之有自首且归还
赃物的表现,那么他们有望获得免于处罚或者得到较轻的
刑罚,例如
管制、
拘役或是仅处以
罚金的惩罚;反之,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为恶劣,那么他们仍然会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得到减轻或者从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