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颁发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而针对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的现象,相关部门在查获涉案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同样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实施检验或者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认日期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编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遇特殊情况如案件更为复杂、或鉴定过程需要更长时间等因素影响,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台时间,但是所延长的时间通常将限制在六十个工作曰以内。
总的来说,事故责任认定书编制及公布的具体时间将会因实际情形而异,但基本上都不会超过上述所述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