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案件发生当日起,于十个自然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呈现出
交通肇事逃逸特征的案件,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者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也需完成该项任务。
若事故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工作,那么应当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得出并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如果存在某些复杂状况或者当地实际条件的限制,可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后适度延长期限,但此类延长无论何种情形都不应超过六十日。
同时值得大家关注的是,由于各类不同的地区以及各类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各异,它们有可能对
事故认定结果的出具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