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的补偿问题,主要是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文规定。
按照该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之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同
劳动者按
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合同的,那么从次月直至满一年的这段期间,必须对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作为补偿。
在计算
补偿金额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未
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段。
比如说,在员工
入职后的两个月内,用人单位都没有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针对这个情况,用人单位只能在第二个月及以后的时间内,每月按照双倍标准单独向劳动者支付薪资。
同时,还请注意一定要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各种凭证文件,例如工资单发放记录、员工工作证件、以及员工出勤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进一步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真实
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实际长度的重要依据。
倘若在此过程中,超过了原定期限一整年度仍然未能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书面劳动合同加以签署,那么就可以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协议。
然而,对于
双倍工资的支付,其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