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担保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下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作为主
债务人的一方未能依照预先达成共识的条件履行自己应尽之
债权债务,这包括未按期如数付清款项以及未能遵循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其次,当主合同中清晰地指明了
担保条件已然满足时,担保人此时便应当承担起他/她所负担的担保职责;最后,假如
担保合同中针对
担保责任的启动情况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且与此同时这种状况真实发生,那么担保人同样需要对此负起他/她所能承受的责任。
然而,请务必关注,担保责任的确切承担方式和相应的负责范畴,是必须严格根据担保合同内的条款作出研判的。
在众多常见的担保方式中,最主要的包括“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其中,在“一般保证”的方式下,唯有在经过司法裁判或者
仲裁裁定后,而且主债务人即便是经过
强制执行仍然未能履行自身
债务之时,保
证人才有义务去承担起这个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景之中,
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主债务人立刻履行债务,亦可选择让保证人在其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