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被拘留人士在
拘留期间享有与其亲属会面的合法权利,然而这一过程遵循着严谨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规范。
对于
行政拘留所而言,通常允许被拘留者与家人进行探望,但这需要符合拘留所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规定,例如会面的时间、频次以及具体方式等方面都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相较之下,在
刑事拘留所中,若
犯罪嫌疑人事先未曾聘用
律师作为
辩护人,那么在其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询问或遭受
强制措施之时起,便可开始
委托律师履行辩护职责。
此时,该名律师将拥有会见犯罪嫌疑
人的权利。
然而,通常来说,
家属无法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除非经过办案机关的许可,且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因此,拘留所是否允许家属会见被拘留者,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拘留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办案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