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谨规定,
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的
诉讼时效通常为恒定的三年时间。
在此时间段内自权益人明晰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损害及其义务人始,至权利人获知或应当获知义务人之日止进行计算。
对于
诉讼时效期间存在特许情况的,国家有权机关可根据权益人的特别申请而作出相应的延长裁决。
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权益人向义务人提出偿还
债务的请求,且义务人表示愿意
履行义务,或者权益人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行为,则诉讼时效将被中止,并自中止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双方已就还款期限达成共识,则诉讼时效自该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诉讼时效将自
债权人为
债务人设定的履行债务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