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标准,并不仅仅依赖于销售金额这一要素作为其
构成要件。
本罪所强调的核心在于行为本身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后果。
只要存在在销售过程中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杂进食品中的行为,或者明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进行销售的情况,便有可能触犯本罪。
然而,销售金额在
量刑环节上确实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通常而言,若销售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若销售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