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宜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决策并不仅仅依靠女性
当事人是否存在不忠行为这一单一标准进行判断。
相反地,法庭通常会以儿童权益为主要考虑前提,全面评估各项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判断父母双方各自的养育能力、
抚养条件、孩子的实际年纪以及他们自身的意愿等等。
假如在女方确实存在不忠行为的情况下,但她仍然能够提供优良的抚养条件,例如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等,并且孩子与母亲之间的亲情关系非常深厚,那么这位母亲仍然有机会争取到
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如果女方的不忠行为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或者男方在抚养能力和条件方面明显优越于女方,那么男方赢得
抚养权的概率将会相应提高。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不忠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衡量双方道德品质和对家庭责任承担程度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