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
违约责任制度中的
违约金被定义为若合同当事方在落实并执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则须向对方支付的
损害赔偿费用。
此种
赔偿金额往往需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并自行达成协议后,方可生效并执行。
但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遵循公平原则,并且始终保持诚信原则。
若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或显著少于造成的实质性损失,则违约方有权利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重新评估及调整。
一旦
违约条款已经达成,当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之时,对方有权依法要求该违约方按照先前约定的
违约金标准准时支付。
然而,如果违约方认定其所承担的违约金总额过高,并请求相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整,那么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会根据实际损失状况,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各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可能产生的预期利润等多元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