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法律关系中,
保证期间以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并且长达六个月之久。
然而,在
连带责任保证这种特殊的情形下,如果
当事人之间并无约定明确的保证期间,那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始算,时间跨度为六个月之内,只要债权方尚未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此项责任。
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有所约定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这将被视为没有约定;而如果约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保证期间将会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长为两年。
值得一提的是,保证期间并不存在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情况。
因此,具体的情况仍需根据
借款合同以及
担保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准确无误的判断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