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对于签署了调解书的夫妻而言,存在一个被称为“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自
婚姻登记机构开始受理
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起到第30天为止,在这期间内,若任何一方
当事人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
当上述
期限届满并经过了第30天之后的同一时间段里,双方应当以诚挚的态度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如若未能按时进行申请,那么将被视为已经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而,如果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例如在婚姻中出现了
家暴、
重婚等严重
违法行为,且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离婚判决的情况下,便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降低因情绪激动而产生的冲动性离婚现象,从而维护家庭的和睦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