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刑事拘留者的
拘留期限通常是从公安机关于次日送达《
拘留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就其
拘留过的嫌疑人进行
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将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申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予以延长,最多延伸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被告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