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效力待定的合同并未经过法律上的认可即告失效时,其处置原则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展开:首先,那些因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获得的财产,必须全数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若无法做到财物的返还原主,或是认为返还原主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那么就需要以一个公允的价格给予补偿。
而对于有过失的一方,他们应该对造成对方由此引发的任何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如果是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自身需要承担的
赔偿责任。
比如,在无授权
代理人签署的合同中,如果被代理人未能及时确认该合同的有效性,从而导致合同最终失效,那么如果代理人在
签署合同时明知道自己没有得到授权,但仍然选择这样做,那么他可能会面临向
合同相对方支付
赔偿金的风险。
如果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部分,那么已经完成的部分应该尽可能地恢复到原始状态。
同时,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保存与此相关的重要
证据,例如合同的原始文本、交易的详细记录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在未来可能出现的
纠纷解决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