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境况之中,法院针对
离婚与否的裁决将依据众多层面因素进行周全审慎的权衡。
首要考量维度当属患病一方的疾病严重性、治疗过程及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所造成的实际冲击。
若患病一方疾病状况较为轻微,不足以干扰正常生活,另一方
当事人仍有权利主张离婚之诉求,然而在此情况下,法院仍需依循婚姻感情基础是否真正瓦解作为裁断依据。
反言之,倘若患病一方病情严重,致使生活照护无法自我独立完成,同时又存在夫妻
抚养责任,那么法院通常会避免轻易做出离婚裁判结果,除非请求离婚的一方能够充分提供
证据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崩溃,例如长时间的
分居状态、严重
家庭暴力等极端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在
财产分配环节上,法院都会适度倾向于保护患病一方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