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事务中,关于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评估,我们需考虑诸多要素。
首要关注点无疑是儿童的个人意愿,然而对于年龄尚在五周岁以下的儿童而言,他们的幼稚想法其实并不能作为确定
抚养权归属的绝对依据。
在此类案件中,事实性的考察至关重要,譬如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与实际条件,诸如家庭经济状况、生活居处环境以及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另外,如有一方存有不当的消遣爱好,如赌博、药物滥用等,或者患有重疾而不适合担当
监护人抚养孩子,那么这常常将成为他们争取抚养权过程中的负面因素之一。
最后,我们还需要看清楚究竟是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安宁、和谐且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生活环境。
当父母双方的条件相当接近时,往往也就意味着决策者会优先考虑把孩子交给母亲进行抚育。
然而,最后的裁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孩子的充分有利成长为根本原则对各项争议进行妥善处置。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相关问题,若协商无果,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