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而言,在确定
责任认定之后,各方
当事人有权于 10 个自然日内共同提出调解请求。
而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需在接收到该等请求之日起的 10 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若获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调解活动正式启动前的 10 个自然日内提前通知到各方当事人,并把调解的具体日期与地点精确地记录在责任
认定书中。
值得强调的是,调解其实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流程,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来解决争议。
调解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个自然日,但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至 45 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