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将资产无偿地转移至自己父母手中,能否构成
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假如这些资产原本就属于夫妇二人的
共同财产,并且未得到配偶的明确准许便擅自转移给了自己的父母,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资产仍然应当被视作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这样的转移行为有可能被怀疑是蓄意逃避
财产分割,如此一来,在
离婚过程中,对导致财产转移的一方有可能会被判定在
财产分配上获得较少份额甚至完全得不到任何财产。
然而,如果能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这笔资金实际上是在
结婚前就已经属于个人所有,或者是出于合法的赠与、
债务清偿等正当理由而转移给父母,那么这部分资产就不能被看作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了。
总的来说,判断的关键点在于这笔资金的性质、转移的真实意图以及是否得到了配偶的同意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