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劳动
仲裁的裁决期限一般应自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予以终结。
在特殊情况下,若因案情复杂而需延长审理时限的,须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方可,同时应以
书面形式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通知,但累计延迟的期限不得超出15个自然日。
值得关注的是,仲裁庭对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必须在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
如若
逾期未能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此外,仲裁裁决的实际时间还可能受到
证据收集、双方质证等诸多具体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