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选择在服务期限尚未到期之时辞去职务之际,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境况。
若您先前与雇主所签署的
劳务合同当中涉及到了离职方面的特别条款,则务必依照约定的内容来实施。
假如并无任何特殊规定,
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告知雇主,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
然而,若是处于
试用期阶段,应提前三天把离职意向传达给雇主,并终止
劳务关系。
在此要提醒各位,办理
离职手续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事宜,以免对雇主带来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否则,雇主可能会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要求您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此外,倘若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
劳动报酬等
违法行为发生时,员工可随时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无需提前做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