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牵涉到三车
追尾的
交通事故中,明确各机构所应负的责任往往需依据此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后车未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而引发的追尾事件,那么这辆车将承担起主要的责任。
假如在这个过程中,第二辆车先与第一辆车发生了追尾碰撞,紧接着第三辆车又碰撞到了第二辆车上,那么第二辆车需为其对第一辆车造成的损害负责,同样地,第三辆车也须为其对第二辆车造成的损害负责。
然而,若第一辆车在行驶过程中有违反
交通规则或行为不当的行为,如无任何理由地突然紧急制动、在严禁停车的区域内停车等等,从而引起了后面车辆的追尾,那么在此情况下,第一辆车大概率也需要担负一部分的责任。
最后,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环节,则有赖于当地
执法部门依照现场勘查结果、车痕分析以及行车记录仪等多项资料和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