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仲裁协议之内容进行深入分析。
综合来看,
仲裁委员会有资格接受仲裁申请所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首先,必须明确存在一份由双方签署并生效的仲裁协议,其中明确指定将待解决的争议提交至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
其次,争议事项务必属于该仲裁委员会
管辖授权范畴之内。
举例来说,倘若在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或其他协议中已经明确指定了特定的仲裁机构,并且争议事项完全符合上述约定及该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规则,那么仲裁委员会便具有受理此案的合法权利。
然而,若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争议事项超越了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受案范围,那么仲裁委员会将无法对其进行审理。